二○○一年,佳苗最小的妹妹來到東京,因為要和么妹同住,她趁此停止賣春,開始找看護工作。這時,遇見了當時六十幾歲的F氏。他經營二手商店,六年裡給了佳苗七千三百八十萬圓,於二○○七年過世。檢方認為,F氏過世後,佳苗的生活陷入窮困,因而犯下了三起殺人罪。
不曉得F氏和佳苗是怎麼認識的。照佳苗的說法是,她在仲介「看護」與「幫傭」的網站上認識F氏。但話說回來,她說「想開始找看護工作」這句話都不曉得是真是假。因為完全沒有佳苗念過看護學校,或參加或這方面考試的記錄。
此外還有一種說法,說是佳苗和F氏在交友網站簽下了情婦契約,但F氏已經過世,真相也成了羅生門。
佳苗如此談她和F的關係。她在網站上看到F氏的個人檔案寫著:「徵幫忙做簡單事務性工作,很會做家事的人,會做午飯給我吃的人,月薪二十萬以上。」於是佳苗主動與他取得聯絡。在池袋面試時,F氏立刻看上佳苗,於是佳苗就去F氏位於千葉縣松戶市的二手商店工作。但不是當一般職員,徹底是「私人祕書」。
佳苗說:「因為一個月才二十萬的薪水,我原本以為